
各企業:
為貫徹落實《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鄭政辦〔2021〕65號)精神,加強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發展,推動全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,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,依據《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﹤河南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﹥的通知》(豫工信企業〔2016〕161號)(以下簡稱管理辦法),現就申報2022年度鄭州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(以下簡稱示范基地)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(一)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:
1.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在鄭州市注冊成立時間2年以上,并運營管理本基地。
2.基地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,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,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、年度工作計劃(包括工作目標、措施等);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、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、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;具備完整清晰的服務臺賬(臺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:企業服務訴求、提供服務的記錄,服務時間、地點、參與的企業及人數,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)。
3.基地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,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、創業孵化、創業創新的場地、服務場所和必要的設施設備?;厝腭v小微企業50家以上,且小微企業需占入駐企業的50%以上,從業人員500人以上。
4.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6人,其中創業輔導師不少于2人,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3家。
5.服務有特色,業績突出。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%。
6.基地建設及運營符合土地規劃、環境保護、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。
(二)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3種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:
1.信息服務。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、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;具有在線服務、線上線下聯動功能,線下年服務企業/團隊60家次以上,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4次以上。
2.創業輔導。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、開業指導、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。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。
3.創新支持。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,能夠進行研發項目、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。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4次以上。
4.人員培訓。為創業人員、企業經營者、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,年培訓200人次以上。
5.市場營銷。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、貿易洽談、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,每年2次以上;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、合作交流等活動,每年1次以上。
6.投融資服務。提供融資信息、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。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,組織融資對接會2次以上。
7.管理咨詢。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、財務管理、人力資源、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,年服務企業15家次以上。
8.專業服務。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、代理會計、專利申請、審計、評估等服務,年服務企業15家次以上。
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。
(三)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、項目管理數字化、創業服務平臺化、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、管理模式上有創新,或在孵化效果、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2018年以前(含2018年)認定的市級示范基地且獲評省級、國家級示范基地的,此次不參加市級示范基地復核,復核按照省級、國家級示范基地有關規定執行。2018年以前(含2018年)認定的市級示范基地且非省級、國家級示范基地的需重新申報認定,未參加申報的或申報未通過的,其“鄭州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”稱號自動取消。
(二)各企業請于3月21日前將《鄭州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》(見附件1)和《鄭州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》(見附件2)一式一份,《鄭州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》(見附件3)及其他材料一式二份報送管委會二樓創新發展局西隔壁工信辦。電子文檔請u盤拷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聯系人:韓君慰 67991116
附件:1.鄭州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
2.鄭州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
3.鄭州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
4.鄭州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材料要求
5.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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